根据武汉纺织大学对综合测评工作的要求,我院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综合测评工作已启动,请各位同学认真做好本次测评的相关工作。现对本次测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综合测评工作的意义
大学生综合测评一般是对大学生的一种评价指标,是高校根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对大学生的德、智、体等方面制定一系列符合高校教育目标的量化指标与实施细则,并依据此收集、整理、处理和分析大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实践等主要活动领域中反映出的素质的表征信息,对学生做出价值或量值的综合评定及判断过程。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测评、智育测评、体育测评和附加分项四个方面,每个类别根据个人情况将学生在校的各种活动、学习或者各种竞赛给出一定的分数,并以此为根据算出总分,然后根据总分决定学生优秀与否,并根据综合测评来评定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二. 综合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的满分为100分,共分为智育测评、德育测评、体育测评和附加分项四个方面。其中智育测评满分为80分,德育测评满分为15分,体育测评满分为5分,附加分项则根据每位同学的实际情况以及在附加分申请表上所填写的材料情况来进行测评。综合测评的方式和标准将根据武汉纺织大学下发的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和本院实际情况展开综合测评。各个方面的测评成绩在计算完成后将进行综合而得出最终的综合测评成绩,最终的综合测评成绩将成为判定学生学习情况和优良与否的依据。
三. 附加分项
申请附加分项的同学,请在附加分证明材料申请表(附件一)里,根据自己的附加分情况,找到所相应的项目并根据本人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填写的活动仅限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所参加的活动和工作(附件二)。附加分项的方案和样例附在本通知后,请仔细阅读后进行填写。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请在2018年4月18日17:00之前交到各班长。有加分情况的但未填写在此表格内的或逾期不交的一律不予进行附加分项的测评。
注:为确保我们学院的综合测评工作及时圆满完成,请各相关负责人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更新并多多配合,如果各位同学有什么建议及意见,欢迎向我们反馈。团委组织部在此感谢各位同学对我们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附:附加分评分办法及标准
学生参加附加分项评分,必须根据符合自己加分条件的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里组织填写附加分申请表,并附加证明材料,填写完成并确认无误后便可将附加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提交至班长那里。有加分项目但不填写或在规定时间期限后提交的,一律不予参加评分。
1. 附加分基础分
(1)项目内容
内容:1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校内学术科技讲座、人文讲座(例如:在T201或705举办的各项校内外讲师教室的学术交流讲座);
2每学期至少参加两次校内外志愿者服务活动(例如:积极参加院内清洁和打扫卫生,英语角组织者,各项活动协助者、策划者和组织者等);
3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院级以上的文化、体育、艺术以及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院文化活动(例如:运动会方阵,大合唱,啦啦操大赛,英语角活动等);
4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院级以上的各类学术、科技及竞赛活动(例如:创意周活动,大学生英语竞赛,各个系的学术竞赛活动);
5每学期至少参加学生社团组织活动2次以上(例如:校内各个学生社团活动,校内社团联合会活动等);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每学年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学习心得体会或社会实践报告(例如:社会或社区服务,去看望老人,进行志愿者工作等);
7获得校内外活动资格证书(例如:创意周活动证书,各项竞赛证书等)。
(2)加分标准
每学期必须完成满足以上七项要求中的五项要求即可获得基础分3分(其中1、2项为必选项),如不足五项,每缺一项扣0.5分。
2. 附加分奖励分
(1)任职加分
凡是担任社会工作的学生干部,经考核能胜任工作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标准酌情加分(不得叠加分,原则上最高分不超过2分)。
1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成员加分,0-2分/学期;
注:由校团委组织认定,下发各学院加分;其他职能部门主管的学生组织,由主管部门给出建议加分后报校团委审核认定(如:大学生通讯社;校级学生组织: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志愿者联合会)
参照校级组织执行:纺大青年传媒、大活工作部、讲坛办公室、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学工助理部。加分标准为:主席团(含主席)0-1.8分/学期;部长:0-1.5分/学期;干事0-1分/学期。
2校级学生组织主席团以外的部长级各协会会长、学院主席团成员,加分0-1.8分/学期;校级学生组织干事,加分0-1.0分/学期;
注:由校团委组织认定,下发各学院加分。
3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及委员、团委、学生会及其他学生干部(包括各部部长、班长、组织委员、寝室长等),加分0-1.5分/学期
注:由学院负责认定加分(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部长、班长、团支书,加0-1.5分/学期;校,院级学生组织干事级其他班委成员,加0-1.0分/学期;寝室长加0-0.5分/学期),并报校、院团委审核。
(2)获奖加分
1课外科技学术活动竞赛获奖
特等奖或同级奖,个人项目:国家级8分,省市级5分,校级3分;
一等奖或同级奖,个人项目:国家级7分,省市级4分,校级2分;
二等奖或同级奖,个人项目:国家级6分,省市级3分,校级1分;
三等奖或同级奖,个人项目:国家级5分,省市级2分,校级0.5分;
优秀奖或同级奖,个人项目:国家级4分,省市级1分,校级0.3分。
备注:团队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量分配系数总和为1.0分(例如:英语竞赛活动等)。
2文体艺术类获奖
特等奖或同级奖,个人项目:国家级5分,省市级4分,校级1分;
一等奖或同级奖,个人项目:国家级4分,省市级3分,校级0.5分;
二等奖或同级奖,个人项目:国家级3分,省市级2分,校级0.3分;
三等奖或同级奖,个人项目:国家级2分,省市级1分,校级0.2分;
优秀奖或同级奖,个人项目:国家级1分,省市级0.5分。
备注:团队项目加分为同级别个人项目加分的一半;校级特色活动,参与项目0.1分/次(一学期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奖励只包括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党政机关组织的活动(例如:大合唱,运动会方阵,啦啦操大赛以及其他集体活动)。
3获得荣誉称号的个人或集体
国家级:个人获奖6分;成员3分;
省市级:个人获奖3分;成员1.5分;
校级:个人获奖1分;成员0.5分。
备注:每年学校定期评选的学习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积极分子、优秀团干、优秀共青团员不纳入加分。奖励只包括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党政机关办法的证书(例如:军训优秀标兵称号等)
(3)刊物发表、科技立项加分
1学术论文发表
2专利
3课外科技立项
备注:若在此项目有加分要求的学生,可附上证明材料进行评分。